
案例分析:
1.张某,男,4岁,上前牙外伤来治,诊断左上A根折加移位,经治医师纠纷监护人意并签署收费明细单后拔除左上A,三日后监护人提出拔除左上A,不符合适应症,且未行告知,诉至法院求偿1000元。
法院委托司法签定
签定意见:(1)乳牙外伤后根尖影响恒牙胚导致萌出受影响者应考虑拔除,本例X线未见左上A根尖影响恒牙牙胚,应保守治疗更为稳妥。
(2)收费明细单不能证实被告实施拔牙前交代病情。
法院采取签定意见认为被告具有过错,判赔7000余元
分析(1)乳牙根折加移位符合拔牙适应症,但无有明确教科书,或诊疗规范予以证据支持
(2)告之义务未尽到(收费明细单只证明告知收费,不能证明告知病情所需)
(3)病历记录简单:不能提供签字及法院已经告知的直接证据。
2.张某,女,32岁,要求上下前牙固定修复
检查:右下1缺失,左上2度松动,右上12左上1右下2左上1,1度松动,探诊牙周袋2-3毫米,X线片显示左上1牙槽骨吸收达根尖,其余达根1/3—1/2
诊断:(1)牙周炎;(2)下牙局部缺损。
治疗计划:(1)全口洁治,上面2到2,下面2到2刮治
(2)上面2到2,下面2到2根管治疗后联冠修复
5个月后因牙龈反复肿痛,咬合无力再次求治
再检查:修复体龈红肿明显,上面2到2修复体1度松动
X线片示:左上1牙槽骨吸收达根尖,上面2到2达2/3,下面2到2达1/2
医生为其折冠时左上1脱落